【大菜包】評論
依據公路法第35條規定,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 但經中央公路主機關核准者, 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 及 !汽車貨櫃貨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