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峻富】評論
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Yu-Ching】評論
不考慮這題是賭債不是債的條件,想問一下,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合法原因,然後又可以請求返還的情形?還完錢還請求返還這點,那一開始就不要還不就得了,不太懂。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回覆Yu-Ching,可以用"請求返還"作為關鍵字搜尋民法中的相關條文喔!法條有列舉多種"不得"與"得"請求返還的情況。(例如贈與之撤銷,得請求返還)Q :還完錢還請求返還這點,那一開始就不要還不就得了?A:進去賭場輸一堆錢,他們會輕易讓你全身而退嗎?(嗯... 希望有解決你的困惑)
【我的奮鬥】評論
賭徒贏了一堆錢 (詐賭? 特異功能?) ,賭場不得跟他要回來,賭徒交出錢了 (生命要緊?),賭徒也不得跟賭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