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關於本條項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此之證據指有證據能力之證據
(B)提出證據的舉證責任在法院
(C)本條規定又被稱為罪疑唯輕
(D)間接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根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932
統計:A(557),B(19),C(103),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 (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 (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