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關於本條項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此之證據指有證據能力之證據
(B)提出證據的舉證責任在法院
(C)本條規定又被稱為罪疑唯輕
(D)間接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根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1932
統計:A(557),B(19),C(103),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 (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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