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伯賢的小可愛❤️】評論
1.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次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2. 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係指統籌規劃或實施第3條傳銷行為之公司、工商行號、團體或個人。外國事業之傳銷商或第三人,引進或實施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前項之多層次傳銷事業。」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13&docid=1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