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得設於距古蹟100公尺處
(B) 若有良好的通風,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
(C) 開工前,其位置、構造及設備圖說,已經直轄市、縣(市)建管機關審查者,得不送消防機關審查
(D) 應有充分之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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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原萃】評論

第13條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   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一)古蹟。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   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   (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   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