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信託業有拒絕往來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二個營業日內
(B)三個營業日內
(C)四個營業日內
(D)五個營業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12
統計:A(557),B(33),C(3),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anais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41條(重大事項之申報及公告義務)【相關罰則】§56  信託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局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者。   五、簽訂重要契約或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   六、信託財產對信託事務處理之費用,有支付不能之情事者。   七、其他足以影響信託業營運或股東或受益人權益之重大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