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0.承辦人員對開會通知應優先處理;若事涉不同單位,應依會議事由所述首一事項之主管單位為主辦單位,先行派員與會,事後依會議內容簽奉常次或副總長以上長官核定後,再移請業管單位續辦。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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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子摳】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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