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老蔡、小王、小蘇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為三分之一,今老蔡擬將自己之持分出售小王,則小蘇可否依土地法規定要求優先購買?
(A)得向老蔡主張優先購買權
(B)得向小王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老蔡、小王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D)無優先購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3023
統計:A(13),B(4),C(10),D(145),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曉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34-1條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它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72年台抗字第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