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0.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規定,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最長幾個月為限?
(A)6個月
(B)8個月
(C)12個月
(D)18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好運旺旺來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8 條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用戶】好運旺旺來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8 條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