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0.依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規定,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最長幾個月為限?
(A)6個月
(B)8個月
(C)12個月
(D)18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好運旺旺來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8 條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用戶】好運旺旺來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第 18 條未就業青年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