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堂
檢索
題庫堂
首頁
數學
英文學習
政治學
統計學
經濟學
藥理學
中醫藥物學
財政學
法學知識
公共行政
警察學
BI規劃師
財務管理
公共衛生學
工程經濟學
電力電子學
當前位置:
首頁
454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 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該個別成員名 稱。 (A)O(B)X
問題詳情
454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
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該個別成員名
稱。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上一篇 :
45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附之協議書內容,應載明共同投標廠商成 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 之一切權利義務由招標機關另覓其他廠商繼受。 (A)O(B)X
下一篇 :
455 機關既已允許共同投標,故採共同投標方式得標之廠商,不得再依 採購法第67條之規定分包予其他廠商。 (A)O(B)X
資訊推薦
456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 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 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 責任。 (A
457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 過3家為原則。 (A)O(B)X
458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 過5家為原則。 (A)O(B)X
459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 商共同投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46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視案件性質於招標文件規定共同投標廠商 得免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A)O(B)X
461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契約價 金應由代表廠商統一請(受)領,不得由各成員分別請(受)領。 (A)O(B)X
462 機關以統包辦理工程招標,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或第10款 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之方式為之。 (A)O(B)X
46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 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 金。 (A)O(B)X
464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不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 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465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 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466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皆應 預為規定取得全部權利,以維護機關權益。 (A)O(B)X
467 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應將監造一併納入,以減少機關之管理介 面。 (A)O(B)X
468 機關以統包辦理採購,不得將監造納入。 (A)O(B)X
469 統包採購之性質及於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 (A)O(B)X
470 統包採購之性質僅限於工程及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尚無統包之適 用。 (A)O(B)X
471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得視 需要預為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A)O(B)X
472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得不經機關同意或依 機關之通知辦理。 (A)O(B)X
473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仍應經機關同意或依 機關之通知辦理。 (A)O(B)X
474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 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 律責任。 (A)O(B)X
475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屬負責細部設計之廠商不可為投標廠商。 (A)O(B)X
476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屬負責細部設計之廠商可為投標廠商。 (A)O(B)X
477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應規定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 無法依機關之通知變更者,機關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但報經上級機 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A)O(B)X
478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招標文件應規定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 無法依機關之通知變更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A)O(B)X
479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 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 (A)O(B)X
480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 或其分包廠商關於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