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黃姓男子與李姓中國籍配偶離婚後,才發現戶籍謄本竟多出一名女兒,隨後怒告李女和她的臺灣籍男友,基隆地檢署調查,認定2人是在國外發生性行為,並在中國產下女兒,我國無審判權,處分不起訴。試問,該名小孩依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是否屬於我國國民,所依據的是哪一項原則? 
(A)是,屬人主義 
(B)是,屬地主義 
(C)否,血統規則 
(D)否,歸化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5294
統計:A(25),B(0),C(4),D(1),E(0)

用户評論

Ting-Yun】評論

台灣是屬人主義,此根據是依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和第二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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