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D)《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又稱《中美互防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面稱之為「美蔣共同防禦條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是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在1954年12月2日簽訂的國際條約。該條約以軍事為基礎,包含政治、經濟、社會等合作條約。根據條約第十條規定,該條約無限期有效,但若一國向對方提出終止通告,則該條約會在該通告發出時刻的整1年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