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執行機構受理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時,應就申請投資書件先行審查,所備書件不合規定且屬非契約必要之點者,執行機構應如何處理?
(A)命限期補正
(B)予以駁回
(C)視為放棄投資申請
(D)投資者順序往後順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951
統計:A(423),B(75),C(22),D(9),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碰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17 條執行機構受理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時,應就申請投資書件先行審查,所備書件不合規定且屬非契約必要之點者,執行機構應詳為列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為放棄投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