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執行機構受理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時,應就申請投資書件先行審查,所備書件不合規定且屬非契約必要之點者,執行機構應如何處理? 
(A)命限期補正
(B)予以駁回
(C)視為放棄投資申請
(D)投資者順序往後順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951
統計:A(423),B(75),C(22),D(9),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碰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17 條執行機構受理申請投資土地開發案件時,應就申請投資書件先行審查,所備書件不合規定且屬非契約必要之點者,執行機構應詳為列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視為放棄投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