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ge】評論
蛤~ 誰來告訴我移置保管 暫代保管 差別是啥???
【醬】評論
依據取締危險駕車作業程序經查證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或第3項規定,經受吊扣牌照同條第1項第1款第3項行為者,沒入其車輛;並應當場暫代保管該車輛,隨案移送處罰機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n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