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a F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其有關土地債券之發行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