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zi719】評論
民國93年8月23日本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並於94年6月7日經國民大會複決通過,經總統於94年6月10日公布,立法委員自本(七)屆起更改為113人,其中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立法委員任期4年,選舉方式改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即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每屆立法委員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每位委員得置公費助理8至14人,由委員聘任,與委員同進退;次屆立法委員的選舉於本屆任期任滿前3個月內完成。立法院若...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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