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4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發生補償事故時,應是何人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僅限寄件人
(B)僅限收件人
(C)原則上是由寄件人,例外是收件人
(D)代收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1734
統計:A(27),B(12),C(624),D(5),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34 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