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0056】評論
公法人 : 依據公法而成立之法人格 為行政法上之權力主體 <採取民法之法人實在說 為以下四類:1.國家法人 e.g : 中華民國2.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e.g : 直轄市,縣(市)3.行政法人 e.g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4.農田水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