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下列警察取得之資料何者原則上應於製作完成時起 1 年內銷毀?
(A) 參與遊行者之現場活動資料
(B)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所得之資料
(C)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資料
(D)公共場所監視錄影器所蒐集之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4694
統計:A(56),B(44),C(4),D(288),E(0)

用户評論

陳小煜】評論

B:依法取得資料對警察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立即銷毀,利益值得保護者不在此限。至遲五年內銷毀。

Ke-Lun Chen T】評論

B:依法取得資料對警察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立即銷毀,利益值得保護者不在此限。至遲五年內銷毀。法條內容沒有寫立即只有寫應予以註銷或銷毀所以都是五年內銷毀沒有立即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A) 參與遊行者之現場活動資料  原則銷毀(B)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所得之資料 依18條 5年(C)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資料依18條 5年?(D)公共場所監視錄影器所蒐集之資料 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939499&dostatus=&noslave=1&exp=420#ixzz5HSWXu96k

Sleepyhead】評論

A. 集遊,原則上立即銷毀B.C 警察依法取得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最遲資料完成起5年內銷毀之D 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跟監:若與調查犯罪行為無關或保存之無必要者應立即銷毀。反之無期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