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記者跟追新聞採訪對象須有正當理由,即有事實足以認定某事件為大眾所關切,並具有一定公益性時,採取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程度的跟追行為,並具有一定公益性時,記者採取社會大眾所能容忍程度的跟追行為,才受法律保障。法律對於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予以裁罰之規定並未過當。依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記者採訪權範圍的敘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A)跟追名人的外遇事件不屬於正當理由,應受法律懲罰 
(B)負責軍事武器採購之公務員有接受記者訪問之義務,以避免發生弊端 
(C)記者可任意進入立法院所有委員會或法庭採訪錄影,以監督國會及法官 
(D)全天候跟拍流行樂界天王,以滿足歌迷的好奇心,有助於公共利益之達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