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關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現制採取司法二元主義,故舉凡所有公法事件皆由行政法院所管轄
(B)行政訴訟法採三級二審制,故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也因而得以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C)行政訴訟不同於訴願制度,行政法院得審理範圍僅得就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理
(D)現行撤銷訴訟制度雖仍然維持訴願前置主義,惟同時允許未經訴願逕行提起訴訟之例外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0256
統計:A(316),B(13),C(39),D(22),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3F,事實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合法性」審查),而法律審=適用法律(「合法性」審查),兩者皆不涉及「適當性(合目的性)」審查。(一)事實審  1.法院審理各種訴訟案件,除適用法律外,並以認定事實為審判之重點,係為事實審。  2.事實審並非忽視法律,尤非不適用法律,乃係以事實之正確認定,為法律適用之先決條件,如證據之調查即屬之。  (二)法律審:只審查法院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也就是程序上是否合法 1.若法院於審理各種訴訟案件時,不再審究與本案有關之事實,而僅側重於審查法律之適用及嚴謹法律之見解,則為法律審。 2.法律審並非忽視事實,尤非與事實無關,而係以法律之正確適用,為事實認定之堅強基礎。

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評論

不經訴願程序:一、經聽證之行政處分二、經相當訴願之程序     1.公務員之複審     2.專技人員之覆審     3.當事人已提訴願,訴願機關於期限內不為決定     4.政府採購法之申訴     5.教師法之再申訴三、法律規定不須經訴願     1.交通裁決事件     2.收容申請事件四、法律特別規定其他救濟程序:社維法準用刑事訴訟法

沈靜文】評論

是237-3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