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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資料來源: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四條 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第五條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