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9 以下何者得不計入贈與總額?
(A)扶養義務人為受撫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養費及醫藥費
(B)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C)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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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卡拉】評論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89 以下何者得不計入贈與總額?(A)扶養義務人為受撫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養費及醫藥費(B)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11萬元(C)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D)以上皆是。.修改成為389 以下何者得不計入贈與總額?(A)扶養義務人為受撫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養費及醫藥費(B)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C)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