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明顯有廣告不實,因此遭政府單位重罰 10 萬元罰鍰。D)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實廣告是在公平交易法中有廣泛的規範如下:一、違法行為的態樣包括虛偽不實、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前者類似於「故意」,後者的範圍較廣,也可能包括各種「不注意」的情形。二、表現形式:處罰的對象是「廣告」及「商品」之表示或表徵。前者包括報紙、雜誌、電台及電視之圖畫、聲音、影像廣告等;後者包括在容器、包裝上之標示、說明書及銷售時口頭說明。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內容有,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內容非常廣泛。無刑事責任, NTD 50,000-25,000,000主管機關可依法規定限期命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5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