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積沙成塔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在光緒十四年(1888)進行「減四留六」政策;便是規定,原本大租戶(墾戶)向農民收的租金分成10等份,其中的6等分仍由大租戶保留,而4等分則是讓小租戶拿去繳稅。其中的奧秘便是在於將繳納稅金的權力自大地主轉到小租戶身上,讓政府承認小租戶為實質上的土地所有權人,統一土地所有權與產權狀況,而大租戶免除了繳稅權力的同時也失去4成租金。也因為這樣,威脅到一些既得利益者而先後有些阻礙,如施九緞事件。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60508000012KK0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