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しずな】評論
文化部成立後除延續推動華山、臺中、花蓮、嘉義及臺南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整建及營運計畫外,更結合城市發展軸線概念,使其在既有營運定位下,以文創產業軸帶概念,進行區域產業串連
【陳依敏】評論
前文建會基於「創意文化專用區」可發揮集聚、擴散、示範與文化設施等多項功能,將臺灣菸酒公司減資繳回國家之臺北、花蓮、臺中、嘉義等酒廠舊址及臺南倉庫群等五個閒置空間規劃為「創意文化園區」(註:民國100年1月31日正式將創意文化園區更名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