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0600120861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原第9條條文:第 9 條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之建材,依其表面○.一公尺處之輻射劑量率為下列方式使用:一、輻射劑量率於每小時○.二微西弗以下者,其使用範圍不受限制。二、輻射劑量率大於每小時○.二微西弗,未達每小時○.四微西弗者 ,限制使用於建築物外飾面及室外其他用途。三、輻射劑量率達每小時○.四微西弗以上者,採個案審查方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使用。修正後第9條條文:第 9 條建材所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達主管機關公告納管範圍,其建材表面○.一公尺處之輻射劑量...
【用戶】Steven Huang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 含天然放射性物質之建材,其表面 10 公分處之輻射劑量率使用範圍<0.2 微西弗/hr 不受限制0.2~0.4微西弗/hr限制使用於建築物外飾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0.4微西弗/hr採個案審查方式,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