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銀行對乙有新臺幣(下同)5,000 元之債權,屢催不還,取得勝訴判決後,乃向法院聲請對乙名下價值 600 萬元之房屋強制執行,法院對之查封後,乙以該債權額僅係小額為由,而就此一執行程序聲明異議,是否有理?若乙名下並無房屋或其他財產,甲聲請就以計程車為業乙僅有之計程車一輛加以執行查封及拍賣,乙就之聲明異議,是否有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