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有關執行《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之強制採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去氧核醣核酸採樣通知書,應由警察局長簽名
(B)為保護少年,不得對少年被告進行強制採樣
(C)經合法通知被採樣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D)執行採樣時,毛髮及血液應由醫事人員採取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4,B:26,C:231,D:26,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 經合法通知被採樣人,無正當理由不...

東南亞的惡夢】評論

(A)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

shihpeifu】評論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 7 條司法警察機關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送交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連同傳票、拘票或通知書影本後,於所涉案件移送時,應將移送書影本送交刑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