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634 號(J.Y.Interpretation No. 634)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6年11月16日解釋爭點...
【simonlinhhh】評論
依司法院解釋,法律規定舉辦證券投資(講習→言論)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營業→職業)範圍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格,方得為之,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原本題目:依司法院解釋,法律規定舉辦證券投資講習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營業範圍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格,方得為之,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A)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B)B職業自由及言論自由(C)C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D)D集會自由及職業自由修改成為依司法院解釋,法律規定舉辦證券投資講習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營業範圍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格,方得為之,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A)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B)職業自由及言論自由(C)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D)集會自由及職業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