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約安規則」有關船舶犧牲,下列何者不得列為共同海損?
(A) 船舶擱淺於岸上且處於危難情況下,為共同安全冒任何機器鍋爐將受毀損之危險,試圖重新浮揚船舶,導致任何機器、鍋爐受損
(B) 船舶於漂浮時,因使用推進器與鍋爐以致毀損
(C) 船舶擱淺於岸灘,船上貨物、燃料、供應品或其任一部分,以共同海損行為予以卸載,以減輕積載之目的,可能發生重新裝載等額外費用,及因而蒙受之損失
(D) 船上器具與供應品或其任一部分者,於海難中爲了共同安全須作燃料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