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