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目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臺南市政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A)4人
(B)5人
(C)6人
(D)8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3775
統計:A(39),B(413),C(40),D(21),E(0)

用户評論

Sheng Han Wan】評論

總統府 18行政院 10各機關政府 5公所 2

貼貼樂 ( ̄︶ ̄)↗】評論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過十八人及十人。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