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日常生活中,下列哪些行為符合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卻被法律所允許,而例外的不加以處罰?甲、醫生給予醫療需要,摘除患者的器官乙、騎摩托車趕垃圾車時間倒垃圾而將人撞傷丙、打破水缸救出溺水的小孩,不構成犯罪丁、因中午幹部集合沒吃到桶餐,而偷吃同學的麵包
(A)甲乙
(B) 甲乙丙
(C)甲丙
(D) 甲乙丁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