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發行人違反公司法第二四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不得發行公司債,但符合證交法第 28 條之 4規定者不在此限,依此條證交法之規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之限制為何?
(A)不得逾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B)不得逾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
(C)不得逾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D)不得逾公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之餘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5),B(0),C(1),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