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Pj】評論
目的(purpose)工作者和案主是平等及合作的關係,無條件的尊重和關心,把案主視唯有尊嚴的人,對於與案主相關的任何事無條件地接納和認可,並且工作員和案主相互交流的過程中,工作者營造一個自由舒適的環境,可以讓案主自我探索、自我開放並且自我信任,而對工作者和案主而言,專業關係是有一特定的目的,以整個專業的目的和價值觀為基礎,這種有目的的互動關係包含了三種面向:(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合著,[民74]:P114-123)• 規範性目的(normative purpose)根據社會工作員的角色及服務目標,明確的指出應該發展和建立何種性質的關係,那些性質可以被接受和不能被接受的,在規範性的目的下,決定了社會工作員該如何對待案主,允許和期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