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俊吉】評論
行政訴訟從原本二級二審改成三級二審原因 是為了便利民眾訴訟 使某些原本由地方法院審判的公法爭議事件(例如交通裁決事件) 回歸行政訴訟程序審判裡 始實務與學理歸於一致 行政訴訟法 三級二審 所謂三級 就是有最高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負責審理行政訴訟事件 二審是說 簡易訴訟程序與交通裁決程序第一審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第二審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也是最終審的法院 通常訴訟程序 還是維持原來 第一審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第2審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也是最終審 民刑訴訟原則上就是三級三審 例外有三級二審情形 ...
【Tracy Liu】評論
解釋的好詳細~謝謝你!!
【張小品】評論
現在已修改 行政訴訟法 三級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