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章土地使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得辦理區段徵收
(B)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得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禁止土地移轉,以一年六個月為期
(C)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其情形特殊,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D)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縣(市)政府核准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4391
統計:A(35),B(17),C(231),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其情形特殊,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少於【45%】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Ⅰ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施行區段徵收時,應依本條例第10條規定補償其地價;如經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Ⅱ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徵收機關按其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Ⅲ依前項規定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徵收機關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