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以下有關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定期向立法院做施政報告,但並非完全得接受立法院的質詢
(B)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總統提名候選人,並由人民直接選舉之
(C)行政院院長在違法犯紀時,立法院方能對其提出不信任案
(D)憲法「第三章 國民大會」的所有條文已停止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3333
統計:A(0),B(1),C(5),D(8),E(0)

用户評論

吳孟津】評論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第 2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