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 Jaja】評論
第 九條n n n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許可:n n n 一、曾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n 二、曾有本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定情形者。n 三、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者。n 四、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者。n 五、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者。n 六、曾於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