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 香港或澳門居民得申請來臺,如有下列那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A)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 1 個月的紀錄
(B)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 2 年
(C)現任職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行政署官員
(D)曾在香港參加抗議中共全國人大針對基本法釋法結果之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84615
統計:A(28),B(20),C(2),D(2),E(0)

用户評論

Ba Jaja】評論

第 九條n n n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許可:n n n   一、曾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n   二、曾有本條例第四十七條所定情形者。n   三、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者。n   四、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者。n   五、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者。n   六、曾於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