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丙及丁四人共同出資委託戊於四人所分別共有之 X 地上興建一棟四層樓房及四個車庫(編號分別為 1、2、3 及 4)。甲、乙、丙及丁四人約定分別按序管理該新建樓房之一至四樓及 1 至4 之車庫,即甲管理一樓及編號 1 之車庫,餘者類推。嗣後,甲因經商需要資金,向 A 銀行借款新台幣(下同)500 萬元,以前述之基地及樓房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並登記在案。該筆借款清償期限屆滿後,甲無力清償債務。A 銀行隨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戊因受託興建樓房及車庫之報,酬未受清償,就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聲明參與分配。A 銀行主張其應受償債權額為本金新台幣 500 萬元,約定之利息 100 萬元、遲延利息 100 萬元及違約金 100 萬元。試問:
【題組】⑴因樓房及車庫興建完竣後,甲、乙、丙及丁如事後未能給付報酬,戊對於該基地、樓房或車庫在何種情形下得以主張抵押權;倘若戊自始未辦理抵押權登記,對其權利有無影響?如學說上有不同見解,請分別評析之。(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7009
統計:A(58),B(89),C(34),D(567),E(1)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中立就像平等對待每個人~但於此你總得多為弱勢者著想

【用戶】方子錡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那D錯在哪裡呢?

【用戶】為了解脫考試而加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為弱勢者進行「反歧視實務」---是倡導的功能,所以不適合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