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甲執有 A 簽發經 B 背書之支票乙紙,甲疏忽未於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遭存款不足退票,則甲對票據債務人之權利為何?
(A)僅得對 A 行使追索權
(B)僅得對 B 行使追索權
(C)對 A、B 均得行使追索權
(D)對 A、B 均不得行使追索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8),B(1),C(3),D(2),E(0)
用户評論
【唐萱萱】評論
票據法第132條:執票人不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