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範疇界定之事項應包括那些?(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77
統計:A(71),B(13),C(62),D(389),E(0)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第 768-1 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Boyce Shen】評論

取得時效構成要件是判斷是否構成取得時效的依據,也是權利人權利受保護的證明依據和法院裁判的依據。對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通常認為有兩個方面,一是占有,二是法定時間的經過。  占有是指對占有物所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占有狀態包括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和公然占有這三個方面。對占有的主觀要件即善意占有亦或惡意占有,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