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請回答下列金融控股公司法中利害關係人交易之相關問題:
【題組】(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何種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後為之?【12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Good+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法條依據為何?

【用戶】Chung You-Che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6條第1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蓋定著物主要為房屋及其他建築,至於建築物是否合法、有無建築執照、是否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在所不問。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惟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民法第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41台上1039判例)

【用戶】Chung You-Che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6條第1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蓋定著物主要為房屋及其他建築,至於建築物是否合法、有無建築執照、是否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在所不問。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惟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民法第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41台上1039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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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66條第1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蓋定著物主要為房屋及其他建築,至於建築物是否合法、有無建築執照、是否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在所不問。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惟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民法第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41台上1039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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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66條第1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蓋定著物主要為房屋及其他建築,至於建築物是否合法、有無建築執照、是否能辦理所有權登記,在所不問。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惟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民法第758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41台上1039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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