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幾日前通知要保人?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3534
統計:A(6),B(31),C(55),D(30),E(0)

用户評論

林家莊】評論

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Buscle】評論

保險法第82條(標的物分損時契約之終止)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分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前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