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甲收集偽造貨幣後,又再交付於乙。依實務見解,甲最後應論以下列何罪名?
(A)偽造貨幣罪
(B)收集偽造貨幣罪
(C)收集偽造貨幣罪之幫助犯
(D)交付偽造貨幣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7963
統計:A(30),B(50),C(26),D(252),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定會上榜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