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 王君(56歲),中華民國國民,今年5月因病去世,死亡前2年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遺有妻(52歲)、獨子(25歲),與高堂老父(80歲)等三名親屬。王君死亡時共留有11,000萬元遺產,除D地是王君死亡前3年由父親贈與外,餘皆為其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明細如下:1.土地6筆 (1)A地公告現值500萬元,為做農業使用之農地。 (2)B地公告現值600萬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3)C地公告現值400萬元,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已取得證明。 (4)DEF三筆為一般土地,其中D地受贈與取得當年公告現值2,800萬元,已繳納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與截至死亡日利息合計100萬元,死亡日公告現值3,000萬元;EF二筆土地公告現值合計2,500萬元。2.銀行存款共計2,500萬元。3.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死亡日時價1,000萬元。4.現金500萬元,王君死亡前留有遺囑交代捐贈予已依法設立登記且符合規定之某公益財團法人。王君另有婚後向銀行貸款600萬元未償還。王妻與王君採法定財產制,經查王妻現存名下財產僅婚後有償取得之土地一筆,公告現值2,000萬元,無債務。試回答下列(41~45)問題:
【題組】41.王君死亡時得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總額多少?
(A)2,600萬元
(B)2,000萬元
(C)1,900萬元
(D)9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