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評論
對方在私下一對一的通訊軟體內有侮辱人格的情事,雖未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但仍侵害人格權,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前述法條的規定,向對方請求人格權遭受侵害的賠償。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