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其宗旨是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B)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五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生理假的薪資應全額支薪
(C)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D)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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