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鈺婷】評論
請大大解釋(・・;
【松岡洋子】評論
刑法本以保護法益為任務,而違法性之本質即為法益侵害,因之,對於某種法益之侵害如係為保護其他價值較高之法益時,即與法之任務及目的相合致,仍屬適法行為。換言之,在特定情形下,犧牲較小法益以保全較大法益,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觀念者,得阻卻違法,是為法益權衡原則。---摘自天秤座法律網---